各機動車檢驗機構:
為加強機動車檢驗機構管理,落實機動車檢驗機構主體責任,確保機動車檢驗工作的合法、規范、準確,全力做好第九屆亞冬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現將相關規定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資質的相關要求
1.機動車檢驗機構應當定期審查和完善管理體系,保證其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并確保質量管理措施有效實施。機動車檢驗機構不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
2.機動車檢驗機構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3.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不得偽造、變造、冒用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不得使用已經過期或者被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
4.機動車檢驗機構及其人員應當對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負責,依法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
5.機動車檢驗機構及其人員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6.機動車檢驗機構及其人員應當獨立于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所涉及的利益相關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技術判斷的因素影響,保證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完整。
7.從事機動車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授權簽字人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能力要求。
8. 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樣品管理、儀器設備管理與使用、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數據傳輸與保存等要求進行檢驗檢測。
9.機動車檢驗機構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加蓋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者檢驗檢測專用章,由授權簽字人在其技術能力范圍內簽發。
10.機動車檢驗檢測報告用語應當符合相關要求,列明標準等技術依據。檢驗檢測報告存在文字錯誤,確需更正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標準等規定進行更正,并予以標注或者說明。
11.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和報告進行歸檔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二、合規經營的相關要求
1.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工作流程,加強對檢驗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檢驗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法律意識。
2.嚴格按照標準操作:機動車檢驗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檢驗方法、技術規范和排放標準進行檢驗,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可靠。定期對檢驗設備進行檢定(校準)、維護和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3.規范檔案管理:建立完善的機動車檢驗檔案,按照相關環保標準規定的期限對排放檢驗的數據信息進行保存,以備后續查閱和監管部門的檢查。
4.自覺接受監督: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等相關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不斷提高檢驗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5.提升服務水平:機動車檢驗機構要落實優化車檢服務舉措,在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推動落實提升檢驗服務規范化水平工作要求,優化檢驗服務流程。。
6.規范價格收費:機動車檢驗機構要嚴格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新能源汽車檢測收費的公告》等有關規定,規范價格收費行為,禁止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
7.規范合法競爭: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機動車檢驗機構達成和實施壟斷協議、利用各種聯絡協商方式,召集、組織和推動機動車檢驗機構達成壟斷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機動車檢驗機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行為。
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超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的,退還多收取的費用,并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3.《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規對撤銷、吊銷、取消檢驗檢測資質或者證書等有行政處罰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
肇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