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這樣的處理方式真的很人性化,這樣的調解對我們雙方都是最好的。我們雙方都不容易,您真的幫了我們大忙。”近日,肇東法院四站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涉殘障人士婚姻家庭糾紛,雙方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案情回顧
2024年7月23日,四站法庭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原告劉某某與被告孫某某同居后于2018年育有一女劉某某(2018年2月18日出生),雙方于2020年9月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原告劉某某1991年生人,被告孫某某1999年生人,被告孫某某是先天性三級殘障人士。原告劉某某稱被告孫某某經常在外打麻將,不關心原告的生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故訴至法院請求與被告離婚。
(以上為雙方當事人代理律師)
糾紛過程
四站法庭工作人員在受理該起案件后,經詢問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均同意離婚,因被告是殘障人士且沒有生活來源,雙方對于女兒的撫養問題及被告以后的生活問題存在爭議。雙方當事人均聘請律師為自己主張權益,原告主張孩子的撫養權并且一次性給付被告生活費10,000.00元,原告稱其在肇東市內以送外賣為主要生活來源,外賣配送工作有淡季和旺季,故收入起伏不定。被告律師辯稱因為當初結婚時原告默認同意負擔被告身為殘疾人沒有勞動能力的生活支出,如果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可能涉嫌遺棄,另外10,000.00元并不夠被告日常生活,想要50,000.00元。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
四站法庭庭長張正忠悉心主持了調解,雙方當事人及家人各自共同商討后,原、被告又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調解結果
最終,被告同意與原告離婚,簽訂了離婚協議,女兒由原告劉某某撫養,原告一次性給付被告肆萬捌仟元(48,000.00元),原告當庭給付被告現金肆萬捌仟元(48,000.00元),被告孫某某依法享有隨時探望其女劉某某的權利,原告無條件配合。在此次調解中,張正忠庭長不僅從法律角度出發,更是從人情關懷考慮,既考慮到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也充分考慮到了殘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有愛無礙”,讓司法服務不斷延伸到百姓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