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3月12日批準建立黑龍江省肇東沿江省級自然保護區。肇東沿江省級自然保護區是我市松花江流域的重要生態屏障,也是我市重要的水源涵養基地。近年來,巡護發現擅自進入保護區中進行采砂、取土、堆放、養殖、放牧、狩獵、捕撈、開墾、燒荒、野餐、砍伐、經營活動、建設生產生活設施以及傾倒垃圾和有害物質等違法違規活動時有發生。為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珍稀動植物棲息地免遭破壞,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自然保護區事業可持續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肇東沿江省級自然保護區位于松花江北岸,東部與哈爾濱市松北區接壤,南部與哈爾濱市雙城區、道里區相鄰,西部與肇源縣交界,北部位于五站鎮孫矮屯以南1.3公里處,總面積為32217.58公頃。轄區涉及西八里、四站、澇洲、五里明、黎明、五站、德昌和東發辦事處8個鄉鎮(辦事處)的部分土地。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原住民種植養殖活動,保護區成立前存在的油氣井維護作業,水利設施維護作業等歷史情況除外),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如違反二十六條規定,根據第三十五條規定,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妨礙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開(圍)墾、填埋自然濕地的,按照破壞濕地面積,處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排干自然濕地或者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七、肇東沿江省級自然保護區依法建立,對涉及保護區內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和其他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0455-7999756
黑龍江省肇東沿江省級自然保護區服務中心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