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肈發【2019】13號文件《中共肇東市委、肇東市人民政府關于鄉鎮和街道機構設置的實施意見》要求,注銷“肇東市明久鄉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肇東市明久鄉農牧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肇東市明久鄉公共服務中心”三個機構。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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