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樹立公安機關良好形象,規范新式警用車輛使用,防止警車違規使用情況發生,按照局主要領導要求,從7月1日開始,肇東市公安局督察大隊利用一周時間,對城鄉派出所、巡警大隊、交警大隊等單位警車使用情況進行了督導檢查。


督察中,重點對警車是否存在公車私用、違規停放、證件不全,民警著裝是否規范等突出問題進行督察。對大部分單位能嚴格按照《警車管理使用規定》規范使用警車,駕駛警車時按照規定著制式警服,做到“三證”齊全,車輛在非工作時間都能停放在車庫或指定位置,車輛保持整潔、車況良好的情況給予肯定,對個別單位警車停放時不鎖車門,警車不定期清洗等情況予以現場糾正。

督察要求,要嚴格依照《警車管理使用規定》規范使用警用車輛,進一步明確車輛運行狀況、適用范圍、停放位置,做到遵守交通法規、按章文明駕駛。要以新的警用車輛使用為契機,充分發揮公安機關主力軍作用,使新式警用車輛更好服務于維穩處置、值班備勤、巡邏防控、打擊犯罪和服務群眾工作,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