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召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范樹林、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維舸、劉志明、葛剛、王洪君出席會議。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江、市人民法院院長杜廣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于占發列席會議。
會議由劉志明主持。會上,聽取、審議了市政府關于社會醫療保險工作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報告。
市社會醫療保險局局長董樹彬代表市政府作關于社會醫療保險工作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報告。
與會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該報告進行了審議,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并對該報告進行了滿意度表決,會議對該報告表示滿意。
會上,聽取、審議了市政府2018年上半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市財政局局長王清文代表市政府作2018年上半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與會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該報告進行了審議,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并對該報告進行了滿意度表決,會議對該報告表示滿意。
市人大常委會經濟辦主任韓楓宣讀了對該報告的《審議意見》(草案)。
會上,聽取、審議了市政府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情況的報告。
市城鄉規劃管理處主任林鵬同志代表市政府作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情況的報告。
與會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該報告進行了審議,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并對該報告進行了滿意度表決,會議對該報告表示滿意。
市人大常委會經濟辦主任韓楓宣讀了對該報告的《審議意見》(草案)。
會上,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江代市長隋旭鵬同志作了關于張國輝等同志擬任免職的提請報告,并介紹擬任職干部簡歷。
根據市人民政府市長的提請,與會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李國峰、萬紀華的擬免職進行討論審議,并進行了表決。
根據表決結果,決定免去李國峰同志肇東市公安局局長職務,免去萬紀華同志肇東市民政局局長職務。
會上,擬任職干部張國輝、高艷明作了供職報告。
根據地方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規定;并依據市人民政府市長、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現在進行人事任免事項。
會上,市人民法院院長杜廣偉同志作了趙宏宇等同志任免職的提請報告,并介紹擬任職干部簡歷。
根據市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與會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徐偉同志的擬免職進行討論審議,并進行了表決。
根據表決結果,決定免去徐偉肇東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會上,擬任職干部趙宏宇等同志作了供職報告。
會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于占發同志作沙峰等同志任職的提請報告,并介紹擬任職干部簡歷。
會上,擬任職干部沙峰等同志作了供職報告。
根據市人民政府市長、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和以上擬任職干部的供職報告,與會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張國輝、趙宏宇、沙峰等同志的擬任職進行討論審議。
與會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張國輝、趙宏宇、沙峰等同志的擬任職進行了無記名按鍵投票表決。
經過表決以上9位同志,得贊成票數均超過市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半數,根據表決結果,決定任命:
張國輝同志為肇東市公安局局長;
高艷明同志為肇東市民政局局長。
任命:
趙宏宇同志為肇東市人民法院審判員;
李雨新同志為肇東市人民法院審判員;
郭泳岐同志為肇東市人民法院審判員;
邵多同志為肇東市人民法院審判員;
陳瀟瀟同志為肇東市人民法院審判員;
沙峰同志為肇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魏永平同志為肇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范樹林向新任命人員頒發任命書,并向憲法莊嚴宣誓。
記者: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