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
“雙減”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保障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雙減”政策落地實施以來,我市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絕大多數校外培訓機構積極落實政策要求,主動配合監管,展示了應有的社會責任感與企業擔當。在此,真誠地感謝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十一”假期將至,為持續鞏固我市“雙減”工作成果,確保孩子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快樂的假期,特向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雙減”政策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十一”假期期間,任何形式的學科類校外培訓都屬于違法違規。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上門服務、眾籌私教、素質拓展等名義開展“一對一”“一對多”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不得接受假期期間學科類培訓報名。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訓資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機關審批頒發辦學許可并登記獲得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后,方可開展培訓。機構在籌設期內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請辦證為由招攬學員。校外培訓機構須全部納入全國校外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網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并在平臺上進行售(訂)課、消課等業務,統一接受國家監管。
三、依法依規開展校外培訓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請各校外培訓機構認真對照學習,依法依規開展培訓。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的機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辦學許可。
四、規范收取培訓費用
校外培訓機構要持續強化機構內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校外培訓機構與培訓對象或其監護人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應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并據實開具發票。
五、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校外培訓機構要把學員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風險意識,預防為主,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應急預案,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開展宣傳教育、疏散演練等。監管部門將對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專項檢查,存在場地、設施、消防等安全隱患的機構應立即停業整改,切實保障學員生命安全。各校外培訓機構應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有關要求,自覺規范校外培訓行為,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切實保障學員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無證辦學的機構應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各級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依法查處力度,維護和諧教育生態。再次感謝你們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讓我們攜手合作,共同打造規范有序的教育培訓生態,讓學生們健康快樂成長!
肇東市“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辦公室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