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市草原禁牧工作,遵照國家保護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原則,加強草原保護修復,恢復草原生態,提高草原綜合植被蓋度和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黑龍江省草原條例》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草發(2020)4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黑龍江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強化監管切實做好2024年草原禁牧工作的通知》(黑林草辦發(2024)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草原禁牧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發肇東市草原禁牧公告。
一、禁牧區和禁牧期
為全區域內所有草原,禁牧時間為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禁止放牧畜禽種類
禁止牛、羊、馬、驢、騾、鵝等草食性動物放牧。
三、草原利用
禁牧的草原可以采取采收牧草方式利用。
四、加強監管
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應依法加強草原禁牧的監督管理,加大對違規放牧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嚴厲查處偷牧及各類破壞草原資源和違反草原保護建設的行為。
特此公告。
肇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