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的部署要求,為進一步提升摩托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機動車駕乘人員安全防護意識,減輕交通事故傷害后果,維護群眾生命安全,肇東公安警察大隊自6月1日起,開展安全帶、安全頭盔交通違法行為的專項治理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肇東市行政區域內。
二、整治重點
1、機動車駕駛人、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2、摩托車騎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3、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三、處罰標準
1、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第九十條規定,記2分,罰款100元;
2、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第八十九條規定,罰款20元;
3、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第九十條規定,罰款50元;
4、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使用安全帶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第八十九條規定,罰款20元。
四、合標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
騎乘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應該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安全頭盔、安全帶能在關鍵時刻保護您免受致命傷害,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自覺佩戴安全頭盔、主動系好安全帶。公安交警部門將通過路面現場查處和電子監控設備采集等方式加大治理力度,請廣大交通參與者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安全文明出行。
肇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0年5月26日